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6(PA6)切片扩建项目 (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公示
发布日期:2020-07-27
根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现将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6(PA6)切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内容公示如下:
一、工程建设项目名称: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6(PA6)切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
二、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化工新材料产业园区内(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厂区预留发展用地内)
三、建设规模及建设内容
主要建筑物为:2(A)#厂房建筑面积9260.24平方米,2#锅炉房建筑面积331.24平方米,2#罐区建筑面积1233平方米,2#高压配电房建筑面积69.54平方米,7#配套附属用房建筑面积3913.76平方米,5#倒班工人宿舍建筑面积5213平方米,6#倒班工人宿舍建筑面积5213平方米,8#倒班工人宿舍建筑面积5213平方米,11#倒班工人宿舍建筑面积5213平方米。扩建项目一期工程依托扩建前项目(原有工程)污水处理站(处理能力420t/d)、危险废物间(建筑面积400m2)、一般固体废物间(建筑面积100m2)。
四、项目总投资:53531万元,环保投资
五、建设期2018年5月至2020年5月。
六、建设单位: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联系人及电话:张经理 18030390265
单位地址:莆田市秀屿区东庄镇石门澳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七、验收工作开展情况
2020年6月20日,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主持召开了“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6(PA6)切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保验收现场审查会。与会人员现场检查了项目环保设施建设及运行情况,听取了建设、监测单位对验收监测报告有关内容的介绍。依据《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环评报告书及其批复等文件,经认真审查形成意见。本项目总体上能够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要求以及环评批复意见落实污染防治措施,废气、废水、噪声排放及固体废物处置均达到相应的标准要求,且未存在《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办法》中所规定的验收不合格情形,验收组同意该项目废气、废水、噪声、固体废物处理设施通过竣工环保验收。
八、公示内容: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6(PA6)切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
九、公示时间:2020年7月27日-2020年8月21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
2020年7月27日
福建中锦新材料有限公司聚酰胺6(PA6)切片扩建项目(一期工程)竣工环境保护自行验收意见.pdf